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气体安全使用常识
一、气体种类
1)压缩气体:氧,氢,氮,氦等。
2)溶解气体:乙炔(溶于丙酮中)
3)液化气体: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丙烷,石油气。
4)低温液化气体: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等。
二、气体容器与色标
1)氧,氮,氢,氩,二氧化碳等高压气体用无缝钢制造钢瓶。乙炔,丙烷可用一般焊接钢制造的钢瓶。
2)高压容器都附有合格证书,此证书应随高压容器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应按期检验(如三年一次),在钢瓶上刻有检验日期。
3)低温储罐,低温槽车
4)气瓶色标如下:
氧气-天蓝色
氮气-黑色
氩气-灰色
氢气-绿色
氨气-黄色
二氧化碳—银灰色
乙炔-白色
丙烷-土红
三、使用高压气体应注意的问题
1)高压气体容器存放室外,应直立存放,固定牢固,并防止太阳直射,风吹日晒。
2)乙炔管道,压力表禁止用紫铜(含铜60%)材料制作,否则会形成乙炔铜,是一种爆炸剂。
3)高压气体装有主减压器时方可使用,其减压器,压力表,导管要专用,不准互相代用。
4)高压气瓶阀左旋开启,右旋关闭,但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等易燃或有毒气体气瓶阀出口螺纹为反扣。瓶阀开关应用专用手轮,严禁使用长臂扳手。
5)开瓶时阀门要充分打开,但乙炔瓶旋开不应超过1.5转,要防止丙酮流出。
6)钢瓶装乙炔压力低于0.5MPa时,就应更换,否则钢瓶中丙酮会沿管路流进火焰,致使火焰不稳噪声加大,并造成乙炔管路污染堵塞。
7)气瓶应留0.5Mpa余压。防止气瓶放空,空气混入污染气瓶或在气瓶内形成爆炸气。
危险化学品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受热、撞击等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而发生爆炸的物品;还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以及仅产生热、光、音响、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爆炸品按其危险性分为以下5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危险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其状态条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50℃、而蒸气压大于294 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和54.4℃、压力分别大于275 kPa和715 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蒸气压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按其物理性能可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3类。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易燃液体按其闪点分为3类:
(1)闪点低于-18℃的低闪点液体;
(2)闪点在-18℃和23℃之间的中闪点液体;
(3)闪点在23℃和61℃之间的高闪点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固体。
(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被氧化、能放出热量自行燃烧的物品。
(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火源即能燃烧或爆炸。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释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氧化剂还包括无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本身不燃烧,但由于富氧可以助燃,能够强化可燃物的燃烧。
(2)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本身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振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6.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
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是指进入肌体并累积到一定量后能与体液或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病变,乃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000 Bqkg-1的物品。
8.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等物品亦能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即与皮肤接触在4 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年平均腐蚀速率超过6.25 mm的固体或液体。腐蚀品按化学性质可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及其他腐蚀品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