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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化学品及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氯化氢
化学品英文名:hydrogen chloride
化学别名:盐酸
CAS No.:7647-01-0
分子式:HCL
第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粒样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慢性影响: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氯化氢气体不燃,具强刺激性。
第3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组分 |
浓度或浓度范围(质量分数,%) |
CAS No. |
一氧化氮 |
100.0% |
7647-01-0 |
第4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5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灭火方法:
氯化氢气体不燃。但与其它物品接触引起火灾时,消防人员须穿戴全身防护服,关闭火场中钢瓶的阀门,减弱火势,并用水喷淋保护去关闭阀门的人员。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6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氯化氢气体要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烟雾。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氯化氢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15
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OSHA 5ppm,7.5[上限值]
TLVWN:ACGIH 5ppm,7.5mg/m3
生物限制:
无资料。
监测方法:
硫氰酸汞比色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9部分 理化特性
主要用途:制染料、香料、药物、各种氯化物及腐蚀抑制剂。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
熔点(℃):-114.2 |
临界温度(℃):51.4 |
相对密度(水=1):1.19 |
临界压力(MPa):8.26 |
沸点(℃):-85.0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27 |
闪点(℃):无意义 |
分子式:HCl |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
分子量:36.46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主要成分:纯品 |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
饱和蒸气压(kPa):4225.6(20℃) |
溶解性:易溶于水。 |
第10部分 稳定性
禁配物:
碱类、活性金属粉末。
第11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460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第12部分 生态学信息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13部分 废弃处置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编号(UN号):1050
包装类别:053
包装方法:钢制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15部分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
第16部分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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